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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楼道充电酿火灾,致一邻居严重烧伤,车主被拘12天
发布时间:2020-12-09 浏览数:974

  11月11日下午,孝感北辰小区有名业主,因违规在楼梯间给电动车充电,从而引发火灾造成三辆电动车、三辆自行车、楼道铁门烧毁,一邻居严重烧伤,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视频记录了这可怕的一幕。

  电动车在建筑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地方停放或充电属违法行为。

消防曾经做过相关实验:电动车短路后30秒出现明火,燃烧产生的毒气100秒内,足以使人窒息死亡,4分钟后最高瞬时温度达1200摄氏度,此时黑烟弥漫,能见度基本为0。

  倘若电动车起火发生在人员密集的出租屋、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时间又是大家毫无防备的半夜的话将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楼道是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违反了哪些法: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
1、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3、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